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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领域依申请信息公开机制类型与比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大热点。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理部门政府信息申请量普遍多于其他行政机关信息申请量。为此,有必要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行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当前,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尽相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稿部门不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大体分为两种代表类型:工作机构主办型与业务部门主办型。
  •         工作机构主办型工作原则与程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对于指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机构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应该由哪个机构来承担作出明确规定,由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目前,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普遍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或者类似名称的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公开办”),至今尚未见到经批准核定人员编制成立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的报道,公开办大多设在办公厅、办公室或者信访、法制部门,这些都属于工作机构主办型的情况。

        工作机构主办型的工作程序如下:公开办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公开办根据信息内容和机关各部门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业务单及相关申请材料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核签后送公开办;公开办作为主办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根据承办部门处理意见,起草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办负责办理答复和应诉。 

  •         业务部门主办型工作原则与程序 

        由业务部门主办的情况,一般是信息公开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受理、转办分送;告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发送;申请材料、告知书等相关文书的保存;机关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并按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公开办对各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相关文书进行审核。 

        业务部门主办型工作程序如下: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在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转送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统一格式起草告知书等相关文书,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连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一并送公开办审核。公开办在规定时限内对告知书等相关文书以及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反馈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告知书等相关文书连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材料,一并转交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在法定时限内,将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和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发送申请人。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公开主办部门负责答复和应诉。

  •         不同主办类型工作实践利弊分析

        两种类型工作机制的主办主体不同,意味着责任主体不同。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告知书是答复申请人的最终文书,是行政行为的具体体现,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原因。所以,制作告知书的主办部门要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同时负责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和应诉。纵观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两类工作机制各有千秋。

        工作机构主办型的优点是:由于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要求掌握比较准确,制作的告知书形式、答复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比较高。缺点是:由于承办业务部门不是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的心理,督办催办比较困难,工作效率不高,公开的时效性很难保证,延期答复情况比较普遍,而公开办对整个行政机关的具体业务不可能全都非常熟悉,对公开内容准确性的把握不准,对涉及公开内容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不够专业,特别是在疑难申请上承办业务部门与公开办因意见不一致导致的内耗严重,造成公开办工作量、工作压力过大。 

        业务部门主办型的优点是:由于责任主体在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对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很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能够得到保障,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专业化水平很高,同时由于压力分散,公开办的工作量、工作压力较小,需要数量不多的工作人员。缺点是:由于每个业务部门对信息公开政策和要求的理解不同,主办部门对信息公开尺度把握不尽一致,制作告知书的规范化程度不高,答复技巧掌握不熟。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业务部门主办是业务部门确定答复意见并制作告知书,工作机构主办虽然也是根据承办业务部门的答复意见制作告知书,但是二者有着很大不同。确定答复意见就像厨师切菜,而制作告知书就像厨师炒菜,是两个不同的过程,顾客进行评价的当然是炒好的菜。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业务部门主办型要优于工作机构主办型,是更加顺畅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通俗地讲,就是切菜、炒菜都由厨师(业务部门)完成,端菜由服务员(工作机构)进行。

        坚持业务部门主办型工作机制,需要在两方面进行加强,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业务部门制作的告知书进行严格地审查把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答复与应诉,要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进行。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